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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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对象:在杭州市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其中企业须是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及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项目申报要求:
1、申请单位研发能力较强。企业应建有省级及以上的研发机构,上年度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事业性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在杭全职工作,并是国家、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或杭州市“521”第一层次人才。
2、申请单位科研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制度健全,科研项目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申请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在科研、知识产权、环保、金融、生产安全等方面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3、申请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项目可适当延长,一般不超过5年。
4、同一申请法人单位(市属高校除外)或同一项目负责人承担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尚未结题验收的,原则上不予申请新项目,拥有明确自主知识产权的芯片、新药研发项目可以放宽;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市级以上财政资助的不予重复资助。
5、申请项目属于企业承担的,项目预期研发投入应在1000万以上,并能达到或超过申报指南对技术经济指标的规定要求(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等技术指标为验收时约束性指标)。
6、申请项目必须在杭州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科技和产业政策,有利于提高核心竞争力。鼓励自主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鼓励项目申请单位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
每家市属高校、科研院校、新型研发机构限额申报2项


资金补助预期:

1、单个项目按不超过该项目研发投入的15%资助,市级财政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给予财政配套支持。
2、项目补助采取后补助方式。立项项目在合同到期后的12个月以内验收合格,根据核定的项目研发投入额,按资助比例确定财政补助资金。
(二)事业性机构承担的项目资助标准及方式:
采取分期资助方式,财政资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根据项目立项资助额和计划进度,列入年度资金预算。鼓励有条件的市属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提高自筹部分的投入比例。


费用:

首付1000元材料费,公示通过并获得补贴资金以后,按照补助资金实际到位金额的10-15%左右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