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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必须警惕的员工入职环节的“大坑”

企业发展需要不断吸收人才,企业劳动人事纠纷天天发生

如何预防?如何合法规范?

招聘、面试、录取、办理入职这一系列环节中都存在着法律风险。

劳动法

一、发布招聘消息缺乏审查,该说的没说,不该说的倒说了

大家先看一则普通招聘广告:

本公司诚挚招聘员工若干名,,汉族,婚,身健康,具有创新和团队合作精神......

看起来貌似没毛病但是如此发布招聘广告会存在下列法律风险:

1、《人才招聘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人才招聘活动中必须如实公布拟招聘人才的岗位、数量、条件、待遇等相关信息;

如实告知招聘的工作岗位和数量,不能使用员工若干名这样宽泛的字眼,起码要界定工作性质,比如市场销售、财务人员,同时还要注明招聘时明确告知录用的条件、待遇问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用人单位招聘时不得限制应聘者的民族/种族性别,如有限制就可能涉嫌就业歧视了。在实践中最常见的是性别歧视,一些单位招聘时只录用女性或男性情况较为常见,但实际上这种做法有极大的企业风险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1民终10790号二审民事判决书上显示:某公司发布任职资格及其他条件载明:男性,18-25岁、身体健康,反应灵敏、踏实肯干,做事认真负责、服从领导管理,为人友好和善。最终二审法院均认定该公司侵犯应聘者(梁某、女性)就业平等权,判令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此类问题应引起企业的重视

建议:企业在发表招聘广告注意以下内容:

1、避免发布虚假招聘广告信息,特别企业规模、经营范围、业务模式等关键信息;

2、薪资应予以公开,建议使用区间范围告知(如月薪5000—8000元)

3、不要使用涉及性别、地域、身高、疾病等歧视性内容,尽量使用择优等弹性表达方式

4、可以考虑列明岗位职责和具体要求,让更多适合的人来应聘,出现涉及岗位职责、录用条件纠纷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风险。

二、员工报到不审查入职信息、不进行身体检查、不做背景调查

当下普遍存在,企业在员工入职只是要求其提供个人信息,填写一张入职表可能就完事了,根本不做任何审查,甚至部分企业连入职表格都没有。

企业不审查员工信息、不进行健康检查会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1、若员工个人基本信息虚假,出现纠纷根本无法维权,甚至被卷入其他纠纷、诉讼中。

2、部分岗位需要具备一定身体条件,比如视力、排除色盲、职业病等,一旦员工已入职才发现无法满足企业要求,往往容易产生争议和纠纷。

3、没有做必要入职背景审查,履历信息很可能达不到入职要求,工作能力无法得到保障。

建议:企业在审查员工信息注意以下内容:

1、员工入职前必须填写全面规范的入职信息表,同时本人须提供学历、履历证明线索或资料,供企业进行核查。

2、员工填写入职信息后,企业应安排专人针对重要信息进行确认核对,尤其是学历和履历信息。

3、重要岗位和特殊岗位,对员工身体条件要求的,必须安排入职前体检,排除和进行筛选,提前减少争议和纠纷。

三、招聘面试通过只发了《录用通知书》,而没有签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实践中很多企业也存在这种情况:向员工发录用通知,因为录用通知内信息比较完整,涉及了劳动合同主要内容,比如工作岗位、薪资、工作地点等,部分企业并未与录用者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以录用通知书为依据履行劳动关系。

只发录用通知不签书面劳动合同会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1法律上分析,录用通知书只是用人单位希望与录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要约,一般不能证明双方达成合意,不能代替劳动合同。

2、即使劳动者实际到岗或双方按照通知书履行合同义务,录用通知也只有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必备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才可以代替劳动合同,而且此观点实践中还存在一定争议。

建议:企业在员工应聘面试通过并入职时注意以下内容:

1、提前发出正规的《录通知书》,内容应包括报到时间、地点、工作岗位、薪资待遇,以及需要录用者提前准备递交单位的材料:比如身份证、学历证明、离职证明、资格证书等。用加粗字体注明提醒录用者若不按照通知时间前来办理入职手续,该通知自动失效,以有效避免产生不必要纠纷和法律风险。

2、员工按照要求前来企业办理入职手续,企业必须及时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录通知书》自动失效,或者二者不一致以书面劳动合同为准。

四、员工报到先安排上班,等试用期满再办社保手续

部分企业考虑到员工流动性问题,因为员工离职频率太高,办理、变更社保手续过于繁琐,企业为了节省成本就规定员工只有在试用期满才为其办理社保手续。

员工上岗但没有保险会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1、劳动关系的建立以用工为起点,即员工到岗就建立劳动关系,入职后没有购买保险一旦出现疾病或工伤情况,企业非常被动,甚至面临巨额赔付问题。

2、员工离职时,就企业未购买社保要求补偿或赔偿,甚至向劳动监察大队等行政机关举报查处。

建议:企业在员工入职后关于购买社会保险事宜注意以下几点:

1、企业正常情况下,员工入职后社保手续应优先第一步安排申报和购买,尤其涉及高级管理人员,建议入职即办理社保手续,高管相对来说因年龄和工作强度等因素导致危险系数相对较高。

2、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各自保障内容不同,建议优先考虑工伤和医疗保险。

3、流动性或危险性高岗位,可适当配备商业保险(比如团体意外、疾病险种等)。


文章来自法在官网